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法律援助程序。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上海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三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省份,法律援助受益人群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新增了四种规定事项,分别为: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由此,上海法律援助事项总共涵盖了民生领域17个方面的事项,从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近年来,上海试行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有效缓解了社会法律援助需求。此次上海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将这一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政府的规定,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制建设上是一项重要突破和创新。
为使特殊困难人员顺利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上海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七类情况,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一是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二是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三是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四是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五是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七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此前,申城居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方法是由申请人到户籍或住所地的居、村委开具书面证明,再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盖章确认。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难以保证证明的真实性。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今后本市居民凡是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持有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证明,从而使法律援助对象经济状况证明的出具更加规范准确。该机构由市民政局管理,具体事宜可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